童诗 发布于2017-07-22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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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歌体制太严,不易学习,已是很多先贤公论,倡导新格律诗也近百年了。可是尽管如此,至今好像成就不大。
就此我也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任何一项学术研究,首先就是对被研究的对象定义。也就是说:若说新格律诗,那么首先就问:什么是新格律诗?
我觉得,定义新格律诗,仅仅是从“语言制度”的角度,而不是任何其他角度,例如内容、新名词、意境、风格等等角度进行定义。
既然如此,我觉得,用“种加属差”的方法,也许可以这样认为:
首先,新格律诗也是诗,因此就要符合诗的一般特征。这就要说:什么是诗?
我认为,诗,是分行写、有节拍、舒缓表达、通常要押韵的文学体裁。
如果这样对“诗”的定义不算错,那么我觉得,所谓“新格律诗”,首先就是“分行写、有节拍、舒缓表达、押韵”的文学体裁。新格律诗必须押韵,而不是“通常要押韵”。
可是仅仅如此说,还是不够的,因为没有把新格律诗与传统的、标准的格律诗歌相区别。我觉得,新格律诗和传统格律诗歌的区别是,新格律诗可以不讲平仄,押大致的韵就行,例如“琴、情”可以押韵。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几十年社会的诗歌创作实践中,新格律诗有广狭两种形式。狭义的新格律诗,就是依据传统格律诗歌的形制,例如类似七绝的“每篇4行,每行7个字,第2句和第4句押韵”,只是不讲平仄,大致押韵的诗。广义的新格律诗,就是大致押韵、有节拍、每句的字数相差不多、韵句分布比较整齐的诗,其中当然包括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由诗。
我倾向于广义地理解新格律诗。因此我就认为,新格律诗的定义如下:
新格律诗是诗的一种体裁,是“大致押韵、有节拍、每句的字数相差不多、韵句分布比较整齐”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