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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华诗:“联内拗救”——重新平衡论(1-5J)

湖边小镇 发布于2018-02-22 00:15   点击:1244   评论:0  
如果【诗核】内的平仄失去平衡,那么就一定是瑕疵律构;
而“拗救”,就是使【诗核】内的平仄完成再次平衡!

华诗: “联内拗救”——重新平衡论(1-5J


一个完备成熟的理论,一定要能自圆其说!

对于“拗救”,除了“同句拗救”外,还有“联内拗救”,即出句“拗”,对句“施救”,反之亦然。

《云翔诗谱》用新概念的【诗核】(【律核】)理论来解释,似乎是更加清晰和明确,因为标准体的【诗核】(【律核】),其核内的平仄是对称平衡的,无论任何情况下,都是要论的,如果属于核内的平仄失去对称与平衡,并且“打破”了“双因子”特征,那么一定是瑕疵体;倘若对瑕疵体“强行”调整,使得【诗核】内的平仄,重新达成平衡,这就是“拗救”的原理;“联内拗救”其实也是【诗核】内平仄再平衡的一个过程。

对于 “仄仄仄平仄”句,显然第三字应平,如果将对句的第三字也调整,即“平平平仄平”,就是“联内拗救”。


如果用【诗核】来呈现,则是:

标准【律句】1

第三字“拗”

标准【律句】2

第三字“施救”

标准【律句】3

 

标准【律句】4

 

【诗核】部分

 


很明显,原本由八仄与八平组成的标准【诗核】,在“联内拗救”情况下,依然是八仄与八平,重新达成平衡,只是【诗核】内的平仄出现不对称,并且“打破”了“双因子”特征。


对比标准体【诗核】:

标准【律句】1

标准【律句】2

标准【律句】3

标准【律句】4

标准句型

【诗核】部分

  举例说明,唐•杜甫

拗句【律句】1

第三字“拗”

拗句【律句】2

第三字“施救”

标准【律句】3

 

标准【律句】4

 

拗句【律句】1

同句拗救?

标准【律句】2

标准句型

标准【律句】3

 

标准【律句】4

 

【诗核】部分

 


 很明显,首联出句“放”拗,对句“生”施救,即完成联内拗救;这样属于第一【诗核】内的平仄还是平衡的。

 对于第二【诗核】的出句“公”宜仄,但“公子”是专用词组,所以无妨。比较有趣的是,第三字“调”是多音字,所以此句似乎是“同句拗救”?如果此说法成立,那么第二【诗核】内的平仄,也是平衡的。


比较标准体作品的【诗核】结构,唐•杜甫

标准【律句】1

标准句型

标准【律句】2

标准句型

标准【律句】3

 

标准【律句】4

 

标准【律句】1

标准句型

标准【律句】2

标准句型

标准【律句】3

 

标准【律句】4

 

【诗核】部分

 


对于联内拗救,传统理论还有一种说法,如果将对句的第三字调整成“平平平仄平”后,还可以将第一字调整成仄声,即“仄平平仄平”同句拗救,称之为“一救二”。

《云翔诗谱》不赞同“一救二”的理论,因为一次“施救”,使得【诗核】内的平仄达到重新“再平衡”,如果“一救二”,那么反而使得【诗核】又失去平衡,我们用【诗核】来呈现:


标准【律句】1

第三字“拗”

标准【律句】2

“一救二”

标准【律句】3

 

标准【律句】4

 

【诗核】部分

 


很明显,“一救二”后,【诗核】内呈现九仄与七平,【诗核】内的平仄出现不对称、不平衡。

虽然有各种“拗救”之说,《云翔诗谱》还是建议,除非实在无法避免,最好还是使用标准体律构,以保持【诗核】内的平仄对称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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