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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无韵不成诗”话题之再探讨

喜是/杨明华 发布于2018-04-23 01:33   点击:3003   评论:15  
今天又与朋友聊起诗词,只好写此论文以表明观点。



关于
“无韵不成诗”话题之再探讨

作者:杨明华

这个话题,上世纪初到现在,一直存在争论。2013年,我曾经写《谈诗说韵》一文,近六千字,全文主要就是讨论这个话题,现在再谈,就是老调重弹,就算是对前文的补充吧!这次再谈的起因,是这几年里与许多文友之间,依然有过这方面的讨论,包括今天。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肯定与否定,都应该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凭想当然。世界万物,都有其定义与类属,而对于任何事物类别之归属的判断,自然应该考虑其基本的定义。诗是最早的文学体裁,自从有了韵文与散文的分类之后,自古至今,诗都属于韵文的范畴;而韵文与散文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文是否押韵而作。或者说,押韵而作的文体,属于韵文;不押韵而作的文体,就属于散文(广义散文)。

许多朋友认为,自由诗可以不押韵,并且找到许多名人的诗句为自己提供佐证;但我要说的是,我从来不看谁说了什么,做过什么,我只看一种说法是不是符合道理、经不经得起推敲。如果经不起推敲,哪怕是如来佛祖这么说也不行——我们得讲理,而不是看谁的面子足够大。当然,自由诗不押韵而作,这也有其历史原因。

首先,清末中国有一批仁人志士赴西方留学,他们在那里学习西方先进工业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带回不少西方诗人的名作,但由于其文学能力有限,没有能力把原作押韵翻译,这便在中国出现了最初的不押韵的所谓外国“诗”。其次,19世纪,美国自由诗创始人惠特曼开始了不押韵的自由诗创作,起初也曾经饱受诟病,但之后被广泛接受,五四运动前后,影响到中国。而在这之前,每个国家的诗人,都是按照母语的押韵要求押韵而作。自由诗能够在中国被广泛接受,主要是因为自由诗没有太多的规则桎梏,比较容易上手,也由于读多了从外国翻译过来的那些不押韵的“诗句”,就习惯了这样的表达方法。

但必须说明的是,很多人对于不押韵的诗句的赞赏,只是出于对其内容的认同,就是说,那段文字成功地让他的心灵产生了共鸣。但切记,你叫好的是内容,而不是我们要谈的是文体形式。不管什么文体,只要能够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思想情感,都是佳作,我们不能因为有了一个成功的表达,就把不属于诗的文字也称为诗。你可以写不押韵的句子,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但你无权说那是诗,你不能因为自己没有能力写出押韵的诗句,就随意改变诗的定义,那叫不讲理。自由诗可以不限制字数、句数、段数,甚至可以自由排列,但不能改变韵文与散文之所以有所区分的根本——韵。诗,不能公母不分。

自由诗影响到中国并被广泛接受,与中国历史上某阶段的确存在不严谨的所谓“大家”——他们对于诗的定义之草率与不负责任——有关,是“自由诗可以不押韵”这种错误认知之所以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字词典里有许多经不起推敲的定义,在诗学方面就存在很多,我2011年写的《浅谈古典诗词的创作与赏析》系列论文中就曾经提到过这方面的问题,也因此提出倡议,我们对于古典文化的学习与认知,应该是批判地接受,而不应该囫囵吞枣。不加甄别地接受一切说法,只能是以谬传谬。

就拿诗的定义来说,我们一起查查词典:

1、《辞源》:“以韵律歌咏之文体。”

2、《现代汉语词典》:“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

3、《辞海》:“文学的一种样式。语言精炼而形象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节奏和韵律。按是否押韵,又可分为有韵诗和无韵诗。”

4、《新华字典》:“诗,一种文体。形式很多,多有韵,可吟咏朗诵。”

可以看到,《词源》、《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基本上肯定了诗应该具有押韵的特点。但《辞海》的释义,就前后矛盾。一方面指出,诗应该具有“节奏和韵律”,却同时又说可分为“有韵诗”和“无韵诗”,这不是自打嘴巴吗?《新华字典》里的解释也不好理解——“多有韵”,就意味着没有韵的文字,也可以称诗。这也是自相矛盾的释义。

有朋友说,世界在发展,文化在进步,为什么就不能存在多元思维?中国古代阴阳学说,体现了世间朴素的辩证法,认为,世间万物都有阴阳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共同构成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法则。任何发展的东西,除了新发现中无法直接归类的事物之外,应该尊重既有的认知。多元,也得看相对于什么来说,可以体现在形式上的增减,而不能改变其本质内涵。反映在文学体裁上,大类别是,只有韵文与散文之分。把一段散文文字拆开,按照诗体的形式排列,只能是散文在形式上的改变,散文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如果可以因为形式的改变而称作诗,那么,世界上所有文字,都可以通过重新排列文字而成诗了。想体现其多元化,把其作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也只能在散文类里提供归属,叫做“诗体文”是最恰当不过了,但那不是诗。押韵而作的文字,哪怕不拆开而连续排列,也是诗的语言;不押韵而作的文字,你就是按照诗的形式排列,依然是散文——诗体散文——本质决定归属。

我曾经多次提醒文友们,对任何事物的判断,要看本质而非外表。我打这样的比方:男人和女人的区别,在于其生理构造,而不是打扮。女人剃了光头,男人蓄起长发,都只是改变了发式;男人当众穿起裙子、女人当众穿起裤头,也只是改变了着装而已。他们的生理结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也因此,不能因为他们的外表有所改变而改变其性别归属。有喜欢钻牛角尖的朋友说,的确也存在阴阳人呀!我说,阴阳人属于正常人吗?那是先天性病人。一句话就让对方哑口无言。诗属于韵文范畴,有没有“韵”的存在,是文学体裁归属的本质所在。如果你愿意承认自己写不押韵的“自由诗”属于“病诗”,那么,这就对了。

我们又不得不提到“散文诗”,《现代汉语词典》这么释义:

——兼有散文和诗的特点的一种文学形式,不押韵,写法同散文,但注重语言的节奏,内容富于诗意。

这样的释义方法,前面已经批评过,自相矛盾——不押韵,凭什么称诗?从现代中国汉语语法学上讲,如果把不押韵的“散文诗”叫做“诗散文”,这才说得通;只有押韵而作的散文,才有资格称作散文诗。新文化运动以来,这样的提法在中国存在上百年,也只有中国这样的文化氛围可以造就,有权利、名气方面的影响力,就可以不考虑理的曲直,大众也多只能是人云亦云者。就好比书画界,由于存在“名人书画”与“书画名人”之争论而饱受诟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取消美协、书协,排除政界利用权利、名人利用自身名气等影响力涉足这些行业,的确顺应了民心。我们应该还希望看到,作协对于所谓“自由诗”归类问题方面的正本清源,把本不该存在的争论画上句号。

我听过清华大学特聘古典文学教授王步高老先生的讲座,他说了这样一句话:“那些不押韵的所谓现代诗,严格来讲,那不叫诗。”——他是对的,符合情理。这个理,前面已经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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