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刀:以《拗救手册》为例,解释为什么不存在拗救
《拗救手册》的网址: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809/15/764943_44763051.shtml
原文过于简单,对本人认为容易误解的地方作了排除歧义的修改。如果有人认为哪个修改不符合原意,请指正。
以下《拗救手册》的例子简称《册》,相应的解释简称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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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本句自救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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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载
五言:
律句 平平仄仄平
拗句 仄平仄仄平 位一拗,使位二成孤平
拗救 仄平平仄平 位一拗须位三救,简称一拗三救
七言:
律句 仄仄平平仄仄平
拗句 仄仄仄平仄仄平 位三拗,使位四成孤平
拗救 仄仄仄平平仄平 位三拗须位五救,简称三拗五救
《释》
上例两种情况不是拗救,而是律句宽限时的联动式调整。就是说,当宽限某位声调时,须联动式地将跟在宽限位后面第二
位的声调,保持与宽限位后面第一位的声调相同。
这种调整不适用于后三字,即后两组音节。
不是拗救的理由很简单,这种情况不是事后的声调出现了“拗”,而是在事先为了适应文字声调的需要,对标准(或正则
,或规整)声律进行的声律局部调整。没有了“拗”,自然也就没有了“救”。
以上面五言例子为例,因为位一可以宽限,当其位选择宽限成仄声,则须联动式地调整位三的声调,使其保持与位二的声
调一致成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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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五言前四字、七言前六字节律不分明时的本句自救,它形成了特殊的拗格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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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载
五言:
律句 平平平仄仄
拗句 平平平平仄 位四拗使得节律不分明
拗救 平平仄平仄 位四拗用位三来救,它相当于交换了标准律句第三位和第四位的声律,从而形成特拗句。
七言:
律句 仄仄平平平仄仄
拗句 仄仄平平平平仄 位六拗使得节律不分明
拗救 仄仄平平仄平仄 位六拗用位五来救,它相当于交换了标准律句第五位和第六位的声律,从而形成特拗句。
注意:特拗句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必须保持平声,否则会造成孤平。
《释》
上两例都是因为单字组不在句尾时造成的。这也不是拗救,它是节律原则活用的结果。当单字组前面的双字组首字施行宽
限时,会产生平仄四同声。原先单字组的声律是“跟”前组声律的,为了调整声律,就将单字组的声调按“转”处理,这
样就解决了单字组的前组的宽限禁锢,但在单字组的后组声律不变的情况下,就形成了新的平仄三同声,进一步的解决办
法就是将末组的声律改为组内反声。这样形成的所谓“特拗句”,本人命名为准律句,因为它的形成是灵活运用律句构造
原则去结句宽限问题产生的,所以它是一种特殊的律句。准律句的后四字是不可宽限的。
由前述可知,这种情况也不是所谓的拗救,而是不同律句的替换,即所谓换格。
比较两种律句,形式上就是将单字组声律与其后一字的声律作格交换。这大概就是所谓“拗救”说法的来源之一。
《册》载
锦上添花式本句自救
只限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三种句式:
一拗三救,反之亦然。
《释》
这其实就是第一种情况的向前推论。综合起来就是:宽限应就近联动施行,不论向前还是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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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出对句互救(出句拗,对句救,反之亦然,计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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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载
第一种:
五言出句位一拗,对句位一来救
律联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出拗 仄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对救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七言出句位三拗,对句位三来救
律联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出拗 仄仄仄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对救 仄仄仄平平仄仄 平平平仄仄平平
《释》
上述两个情况都不是拗救,出句所谓的“拗”,其实都属于宽限的范畴,而对句的所谓“救”,不过是遵循对仗的“出对
句声律须对应相反”的规定而做出的声律调整而已。
《册》载
第二种:
五言均在第三字位、七言均在第五字位互救,另两罕见救格
五言
律联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救联 仄仄仄平仄 平平平仄平 在位三互拗救
罕救 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出句位四拗,对句位三救
七言
律联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救联 平平仄仄仄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在位五互拗救
罕救 平平仄仄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出句位六拗,对句位五救
《释》
两个救联在禁止孤平的前提下均不成立,因为不管如何救,都会出孤平。两个罕救联也不成立,以为出句已经不是律格了
。既然出句都不是律格了,对句还怎么救?
《册》载
第三种:
前拗后救,属于锦上添花之列。例如,七言出对句位一互救。
《释》
这种是属于宽限与对仗声律调整的范畴,也不是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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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四:既本句自救,又对句互救,也就复合拗救,“一拗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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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载
五言
律联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拗救 平仄仄平仄 仄平平仄平 出句位一拗位三自救,对句在互救的同时又是本句自救。
七言
律联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拗救 平仄仄平平仄仄 仄平平仄仄平平 出句位一拗位三自救,对句在互救的同时又是本句自救。
《释》
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宽限与对仗声律调整的范畴,也不是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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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五:“三仄脚”拗救两法:对句相救(特殊的位一拗,位三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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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载
第一种:
律联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拗救 平平仄仄仄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出句位五和位六双拗,对句用位五单救
例: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释》
这个就是在瞎掰。位五可以宽限,位六不能宽限,此处宽限就是出律。但实际的诗作的数字“八十”无可更换,造成“十
”字出律,不存在补救的办法,只能推测作者使用了“以入代平”的技法,来解释他为什么这么作,根本就不是单纯“拗
还是不拗”的事儿,当然对句也不存在所谓的“救”了。
《册》载
第二种:
律联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拗救 平平仄仄仄仄仄 仄仄仄平平仄平 出句位五和位六双拗,对句用位三和位五来双救
例: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释》
同样,这个也是在瞎掰。位五可以宽限,位六不能宽限,此处宽限就是出律。但实际的诗作的“万”字出律,是明摆着的
,但不用“万”字,改其它的字气势就出不来,造成不可更换,也不存在补救的办法,只能推测作者使用了“以上代平”
的技法,来解释他为什么这么作,根本就不是单纯“拗还是不拗”的事儿,当然对句也不存在所谓的“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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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六:两种变格律句在使用上容易出现平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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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载
其一
律联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变格 平平仄平仄 仄仄仄平平 出句用变格,对句双平脚不能变
其二
律联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变格 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出句第四字拗,对句第三字以平救,“仄平”律不可变更
《释》
前面一种情况出句使用了准律格,应该属于“使用可替换的律句以对声律进行宽限”的范畴。
后面一种情况是第四字出律,无可救。《册》没有给出相应的例句,所以不能给出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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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详细分析完毕,下面是本人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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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实际上概括的是三个问题
1、标准律句的宽限问题,包含准律句的引入
2、对仗联须保持“上下句对应声律相反”的规则的问题
3、由于文字(即内容)的需要,如何在现有律句中引入更精细的规则,以规避(或放宽)现有律句规则的问题。
所以,这里都没有“拗救”什么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