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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先生《咏秦良玉诗四首》

南门月 发布于2018-08-31 07:31   点击:20165   评论:2  
郭沫若先生一生中曾为我们留下大量诗作,其中,有五首与明代巾帼秦良玉相关。一是抗日战争期间他在重庆写下的《咏秦良玉诗四首》,它们是:

1. 石柱擎天一女豪,提兵绝域事征辽。 同名愧杀当时左,只解屠名意气骄。

2. 兼长翰墨世俱钦,一袭征袍万里心。 艳说胭脂鲜血代,谁知草檄有金音?

3. 平生报国屡争先,隆武新颁瞬二年。 八月关防来蜀日,南朝天子又宾天。

4. 萑苻满目咎安归?涨地胡尘接紫薇。 无复当年风虎意,空余白杆映斜晖。

另一首则是1962年郭老为四川宜宾赵一曼烈士纪念馆题写的诗中提到了秦良玉。诗中这样写道:
蜀中巾帼富英雄,石柱犹存良玉踪。 四海今歌赵一曼,万民永忆女先锋。
青春换得江山壮,碧血染将天地红。 东北西南齐仰首,珠河亿载漾东风。

令郭沫若始料未及的是,这些诗歌特别是后一首发表后,却遭到部分读者的质疑和责难。虽然,郭老在当年7月就专门撰文《关于秦良玉的问题》予以回应,然而质疑和责难之声却并未就此平息。 批评者的主要观点概括起来无外乎有以下几点: 一是将秦良玉捧为巾帼英雄实为过分,她与巾帼英雄的英名相去甚远。

二是不该将秦良玉与爱国抗日英雄赵一曼相提并论。

三是秦良玉历史上曾经镇压过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罪恶累累。

四是无产阶级的诗人不应该去歌颂封建官僚的土司夫人(原话为“土司婆娘”)。无论批评者的意见有多少或多尖锐,其实,我认为最核心最要害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客观正确地评价秦良玉这个历史人物。为讨论清楚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将秦良玉其人其事先弄明白。

【再记】中纪委告诉你唯一正史立传的女将是如何炼成的?
2016年02月03日08: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近日,中纪委网站推出“中国传统中的家规”第31期:《重庆秦良玉:庭训家规成就唯一正史立传的传奇女将》。

秦氏家规

    (一)子孙遵国家法制,正赋当及期而供。即①正赋外随时所议征输,亦上供须早,勿听浮薄子②言,不知忠爱,以惜财误公,自千罪戾③。

    注释: ①即:即使。②浮薄子:浅薄轻浮的人。 ③罪戾: 罪恶、罪孽、罪过、罪行、罪责。《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君之惠也。”《国语·晋语四》:“君实不能明训,而弃民主。余,罪戾之人也,又何患焉?” 宋秦观 《边防策上》:“赦其罪戾,与之更始。”《红楼梦》第一○五回:“如今政老且带司员实在将赦老家产呈出,也就完事;切不可再有隐匿,自干罪戾。”

    译文:子孙必须遵循国家法制,各项赋税必须按时缴纳;即使已经缴清了国家规定常年征收的各项赋税外,因为种种原因国家决定临时征收的税赋时,也必须及早供奉,千万不要听信那些浅薄轻浮之人的教唆,不知道忠君爱国,进而因为吝惜财物贻误了国家大事,使自己成为千古罪人。

    (二)和睦宗族,言理兼立情。勿持富欺贫,勿挟贵凌贱①,又勿贫不自守,贱不自安,听珥笔②民无端起诉,有事则质明③智者排解之,以息诉端而保田业,违者凭公议罚。

    注释: ①挟贵凌贱: 挟,挟持,挟势,此处当“仗势”讲。 挟贵凌贱,指仗势富贵欺侮贫贱的人。②珥笔: 诉讼,这里是指旧时候的“讼棍”。黄庭坚《江西道院赋》:“江西之俗,士大夫多秀而文,其细民险而健,以终讼为能。由是玉石俱焚,名曰珥笔之民。” ③质明: 质,实质,本质;明,亮,明白。即实事求是地讲明白。

    译文:族人彼此和好地相处,说话做事要入情合理,切记不要自恃富贵而欺侮平民百姓,不要仗势富贵欺侮贫穷卑贱的人;不要因为贫穷而自暴自弃、不遵守做人的起码道德规范;更不要因为贫贱而不安本分,误听那些讼棍的教唆,无理挑起事端诉讼(他人);有什么大小事情,当面实事求是地讲明白,或者请德高望重、处事公平、有学问的人化解矛盾,来避免扩大事态,只有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田产家业。族中人若违反这些要求,就开祠堂根据家规家训条款,大家公平合理地做出决定,给予处罚。

    (三)冠婚①为礼,经所②自重;习俗相沿,长幼相当。若嫁娶不及时而变端出,以及趋富厌贫,与浪来无籍者③为婚,皆吾族所戒,此古人以六礼告成,厚人伦而蕃育④子孙也。

    注释: ①冠婚: 婚冠礼是古代嘉礼之一。《周礼》:“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古代贵族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后即可成婚,并享受成人待遇,女子十五岁行笄礼笄: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满十五岁把头发绾起来,戴上簪子后也可结婚。所以把婚礼、冠礼合称为婚冠礼。②经所:经,经历、经过;所,所有。③浪来无籍者:浪来,流浪江湖而来;无籍,无户籍的人。通指“来历不明的人”。④蕃育:繁衍。《左传·昭公元年》:“余命而子曰虞 ,将与之唐 ,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

    译文:到了年龄要按礼仪成婚, 经历任何事情都要谨言慎行。婚姻习俗要因袭传统,婚配男女双方的年龄大小要适当。如果到了结婚年龄不及时按传统规矩成婚,而产生一些变数和事端,以及趋炎附势、嫌贫爱富,甚至与那些流浪江湖、来历不明、无户无籍的人通婚,都是我们秦氏家族所绝对不允许的。这也是古人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让男女完婚的传统。如此,才符合人伦道义、繁衍子孙后代的规律。

    (四)丧①乃人子终天大恨②,务内尽哀,外尽炉。称家有无,以办附身棺。诸事剧贫,则有力者恤之、助之,以之劝孝,而厚宗族。惟恪守葬礼为重,勿徒以分帛、索酒饰其仪文也。

    注释:①丧:跟死了人有关的事,丧事等,这里指老人去世。②终天大恨:指到死的时候都清除不了的悔恨或不称心的事情。典出高则诚《琵琶记·一门旌奖》:“卑人空怀罔极之思,徒抱终天之恨。”

    译文:老人去世,是为人子孙到死的时候都除却不了的悔恨或不称心的事情,必须在丧期内办好丧事,竭尽哀思,丧期满后逢年过节到陵前焚香燃烛追怀先人,寄托哀思。

    (五)子孙承嗣,当遵循守则。子孙无嗣者,许亲伯叔房立继,如亲伯叔房无嗣,则于堂叔伯依嫡庶序承祧,无得越次,致违继绝礼,倘有暗继异姓以乱宗者,以后断不准入谱。

    言简意赅,无须翻译和注释。

    (六)子孙姓氏有变,应循例可考。子孙有赘他姓,即于本名下书赘其某氏,勿因赘他姓而易本姓;又有过继外姓者,日后归家的收录入谱,并依行派以书。

    言简意赅,无须翻译和注释。

    (七)古者寓①兵于农,有守望相助②谊。今族中子弟强有力者,宜于农闲时练武艺。如有奸究偶发,则鸣锣为号,远近接联响应,执器互相救援,庶几御防,有法子孙,长保无虞,违者罚。

    注释:①寓:寄寓,包含,这里指“给予”农民以一定军事训练,平时务农,战时参战。②守望相助:守望,防守瞭望。战国·邹·孟轲《孟子·滕文公上》:“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译文:古代给予农民以一定军事训练,平时务农,战时参战;为了对付来犯的敌人或意外的灾祸,邻近各村落互相警戒,互相援助。

    (八)凡不知来历人,切禁留寓此地。以杜渐防微,各家父兄,严训恪守,四民正业庶几合族风享。

    言简意赅,无须翻译和注释。

    (九)族中鳏寡孤独养不无人,有则均宜周恤。凡遇新年及没后无葬费,随时酌资助也。

    言简意赅,无须翻译和注释。

    (十)子孙不得有辱门楣①,言行出处勿越规矩②。子孙切忌奸、娼、盗、淫、赌、毒等败坏家风、家门及社会风气行为。违者依家法、律例严惩。

    注释:①门楣,就是正门上方门框上部的横梁,一般都是粗重实木制就。古代按照建制,只有朝廷官吏所居府邸才能在正门之上标示门楣,一般平民百姓是不准有门楣的,哪怕你是大户人家,富甲一方,没有官面上的身份,也一样不能在宅门上标示门楣。这里指家族、家庭。②规矩:规﹑矩,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荀子·礼论》:“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

    引申释义:这一条在今天的党风廉政教育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讲规矩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品格,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规矩的重要性,认为规矩不仅是指党的纪律,而且是指法律、制度、规定、道德、规范、规律等,包括刚性规矩和不成文规矩。“规矩”成为当下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高频词,并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现实要求。

    译文:族中子孙不能做任何给自己的家族、家庭丢脸的事情,个人的言语和行为、姿态与风度、做人做事都要遵规循矩(或者:做人做事要中规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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