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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十(韵的结论)

huge(远山绿叶) 发布于2019-04-18 21:20   点击:1238   评论:1  
古风 以诗代序
二零一二年底前,提笔写成此长篇,如今看来篇幅巨,几十万字手上难。

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十(韵的结论)

 

(八)小结

到此,我们可以提炼出至少关于五绝、五律格式的一些变通规律。

1、关于韵和粘对

绝句、律诗的用平声韵,是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规定,对于首句用邻韵以外的韵,或不用韵,以及正韵中个别有所“出韵”或在仄脚处偶然用了平声的现象,应以开放的心态视之,主要以听读和谐作为句尾用韵和选择声调的根本,只要不破坏近体诗格律大体的和谐规律,就应接受,

至于一些所谓的术语,如“出韵”、“落韵”、“窜韵”、“撞韵”、“叠韵”、“挤韵”、“犯韵”、“冒韵”、“重韵”、“复韵”、“连韵”、“别韵”、“哑韵”、“活韵”、“死韵”等等名目繁多,它们从古至今一直困扰着爱好近体诗的人,使他们左右为难,偏偏有些人又好拿这些当宝棍一样乱比划,人们完全可以不去管它,因为其中被人津津乐道的所谓“大忌”,自古以来就不无画地为牢之嫌,几乎成了捆扎人手脚的锁链而日益极端化,越来越地把人引向牛角深处,更何况其中有些概念根本就是各说各话,相互混淆。

写诗是心志情感等的抒发,不是谁跟谁较劲,所以于某些人所不齿之处,明智科学的做法是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而不是极尽狭隘地坚持势不两立的态度,坚持形式服从于内容,不以固化的观点看诗、写诗和评诗,彻底摆脱先纠缠格律而后关心内容的陋习,才是最首要应该采取的看待近体诗的正确观念。

粘对,是近体诗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较完善的技巧,虽然粘对要比不粘对其创作难度肯定要高许多,但还不足以证 明这就是近体诗的本质。近体诗的本质不是依赖粘对技巧的多寡来确定的,而是依据其是否带有明显且可循的格律特征来判断的。因此联与联不粘,或句与句“对”得不完整,不能否定近体诗的格律属性。

2、关于出句

每联的出句因不像对句那样依赖平声,故不必严格要求,都可用拗,首句可至通仄,其它出句若考虑粘对也可用孤平,如“仄平仄仄仄”或“仄仄平仄仄”。两个特殊格式“平平仄平仄”和“仄仄仄平仄”,可视为最正常的变通。

3、关于对句

避孤平是每联对句最基本的要求,最有变通力的句式是“平平平仄平”和“平仄平平平”。对变通而言,对句对上拗救之说其实是无理的,因为出句可极其宽松,无所谓“救”。出句提倡避孤平,减少拗句,这样说是可以的,但对于每一联的对句而言,本句自救,实际上等于说和没说一样,因为避孤平是对句里声调运用的通常的模式,何况对句里的孤平现象也是存在的。

又一例,苏轼《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

黑云翻墨未遮山,白雨跳珠乱入船。卷地风来忽吹散,望湖楼下水如天。

其中,次句“跳珠乱”便可看做孤平的例子。

4、关于三平尾、三仄尾

正如每联的上下句的地位不同一样,诗句中平仄声调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平仄对诗句声音的和谐互为影响,相互协调又相互抗衡,仄声的“抗”与平声的“抵”相互制约,而最终达到平衡。同时,随着人诗意的不同,每首诗所表达出的情绪也会千差万别,个别平仄有所倾斜也是必然的。

但是平声或如直行,或如曲进,仄声给人以劈空而来的截断感都是极其明显的,无疑所谓的“避孤平”实际上就是想抵消或削弱这种截断感。所以一段连续的句子,比如诗的一联,前部分可以不讲究,但是到句子高潮部分或结尾时就要讲究,以尽量实现最终的平衡。这样,拗句、孤平多出现在上句,而下句则应努力避免这些,并使节奏、旋律趋于平稳、平和。

同理,要想让所有句子都有格式平稳的空间,诗的这种需求就要通过平仄声的协调来满足,即在每一个音步的节奏点上,如果要求仄声,事实上一个音节就可以满足(比如五言,一个仄声就大体能与其余四个平声抗衡),如果要求平声,只用一个音节便显力量较弱,必要时还需要增加平声音节来辅助。这就是为什么上句不怕用拗、下句要尽可能避孤平的原因。反之,也要承认上句对下句、句子前部对后部也有预先调节的作用。

声调的这个性质让我们知道,三仄尾是每联上句用拗的一个方式,不应以芥蒂视之。三平尾因第一个平声换下的是不在节奏点上的仄声,还不至于影响到它们之间的抗衡,也就不能以习惯性的观念对之存有忧虑。所以三仄尾、三平尾,不仅出现于大量古人作品,也是声调性质的显现,但都起不到因为这而“一票否决”近体诗属性的作用。

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说,三平尾“盛唐诗人偶然有此,但不足为法”,这和他说“五言绝句首句以不入韵为常见,七言绝句首句以入韵为常见;五言绝句以仄起为常见,七言绝句以平起为常见”的说法是一样的,以多寡来看待问题有时也不一定客观。

(九)关于取义为上

近体诗是格律诗,那么写近体诗是先想到诗的格律,还是先想到诗的意思呢?如果老师批改你的写诗作业,恐怕先要指出的是其中格律怎样。然而事实却是人有诗意了才想写诗,而后根据要表达的意思选择一定的格律形式。这一矛一盾,恰恰反映了人们对待近体诗的某种困惑。

写格律诗当然要关心诗的格式,毫无理由地破坏格律诗的格式不是正确写格律诗的方法。但是写格律诗也不是填字游戏,各个诗句是要有实际意思的,全诗合起来更要有完整的意思,因此意思是遣词造句的首选,格律次之,要让意思利用格式,而不是以格律的名义约束意思。格式的运用和意思的表达相得益彰,才能达到写格律诗的目的。

格律诗不是为格式而格式,也不是为意思而不顾格律。然而必须承认,格式再怎么变化也是有限的,意思却是无限的,因为意思靠语言的体现,语言的组合永远是无限的,让意思服从格式是不科学的,而且当语言运用于某种格式时,谁能保证总能找到合乎声调的字呢?

有人把这归为笔力问题,其实不确。比如“社会主义好”这五个字怎样写进近体诗的所谓“定式”?所以,唯有以开放的眼光对待近体诗,才能保证它在创作上的继承与发展的平衡。例如:

社会主义好,神州同富饶。改革添动力,开放架新桥。

短短三十载,洋洋四海潮。丰功传万代,伟绩比天高。

若因偏见而又以为这是“老干体”,不知其美,不妨换“火上烤白薯”试试,如:

火上烤白薯,灶头红又香。期情交等待,兴意遣芬芳。

知否穷时候,存无富地方。有它能裹肚,过日不心慌。

这样写诗不仅保持了近体诗的创作风格,也大大丰富了其创作空间,无疑这对推动近体诗的发展是件有利无弊的事情。当然,对“社会主义好”这种古代没有的说法,出于其语言特点、色彩等的影响,如果没有特殊考虑,写诗还是以新韵与其配合为妥,否则难免不伦不类,以致伤害到诗的时代感和艺术美感。

所以为了取义为上,即不因声害义,格式的变通是免不了的。不过尽管可以打破某些格式,但格律本身孰轻孰重、平仄如何抗衡的规律是不能打破的。因此写近体诗正确的态度是,以尽量接近通常格式为要求,以听读和谐为准绳,适度变通。

所以如果固执地认为上面这首诗,是古风创作而非近体诗创作,罔顾其显著的格律特征,或者出于护卫近体诗所谓“纯洁性”的目的而故意这么认为,会有什么实际意义吗?

用辩证的观点看,从古风到近体诗,后者是对前者的变通,前者也可以变通后者。也就是说,近体诗之不自由是对古风之自由的变通,反过来自由也是对不自由的变通。这种自由与不自由的结合,正是近体诗格式美发展规律的必然属性,换个说法是,人为的“清规戒律”不能包办诗歌创作的自然规律,更不能成为诗歌创作的樊篱。

换个思维想,我们知道写得好的现代诗,有的适合朗读,有的不适合朗读,有的有格律,有的没有格律,它们同样能给人以精神上的美感享受,那么对于传统近体诗,如果作者只是在声音上主动选择以不得已,即取义为上的方式,犯了所谓“清规戒律”,如所谓“连韵”、“重韵”、“别韵”(借声不借义),或者有意通过犯忌的方式,如所谓“撞韵”(平仄脚韵母相同)、“哑韵”(韵声不响亮)等,以达到对声音的控制,而表现作者内心交织的意趣,特别是沉抑、凝滞、游弋等复杂情调,并同样也能给人以别具的或许是不可替代的美的感受,这是值得欢迎还是不值得欢迎的?

杜甫《戏为六绝句》之四:

才力应难夸数公,凡今谁是出群雄。或看翡翠兰苕上,未掣鲸鱼碧海中。

杜甫 《承闻河北诸道节度入朝欢喜口号绝句》之二:

社稷苍生计必安,蛮夷杂种错相干。周宣汉武今王是,孝子忠臣后代看。

暂不提“数公”、“群雄”、“计必”、“是”这些词语是否响亮,且看“看”字。“看”字有二读,kàn(观察、观看),kān(监视,看护),杜甫这两首诗中“看”字都应是“观看”义,然而却借用了它作为“看护”义的读音,似乎犯了所谓“别韵”。

杜甫《堂成》:

背郭堂成荫白茅,缘江路熟俯青郊。桤林碍日吟风叶,笼竹和烟滴露梢。

暂止飞乌将数子,频来语燕定新巢。旁人错比扬雄宅,懒惰无心作解嘲。

下阕“巢”、“嘲”二字,系同音字,似乎犯了所谓“连韵”。

李白《奔亡道中五首》之一:

苏武天山上,田横海岛边。万里关塞断,何日是归年。

仄脚“断”字与处于韵脚的“边”、“年”韵母相同,似乎犯了所谓“撞韵”。

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子”字似乎也犯了所谓“撞韵”。

卢仝《逢郑三游山》:

相逢之处草茸茸,峭壁攒峰千万重;他日期君何处好,寒流石上一株松。

“逢”与“茸”,“峰”与“重”,这四个字都属于上平二冬,似乎犯了所谓“挤韵”(非韵脚处出现用韵字,又称“犯韵”、“冒韵”)。

李商隐《夜雨寄北》: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期”字两次用在同一句里,且一个还是韵脚,似乎更犯了“挤韵”。

毋庸置疑,如果不懂这些或故意视而不见,反自以为聪明地沉溺于旧的发现,搞所谓“避忌”的同时,也等于盲目地排斥和避忌了好多机会,其实这是顾此失彼极端审美的结果。事实证 明,那些以恪守陋规为准则,以自缚手足为乐趣的所谓“诗人”和“说诗者”,无论如何在他们的窠臼里是创作不出这些鲜活的近体诗的。

近体诗格律是诗歌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法则,是诗歌发展规律的一个驿站,并非终点,因为其中不乏大量的人为规定。这也证 明,人不应以这样的法则代替规律,更不应将法则桎梏到忽视规律的境地。随着科举制度的早已作古,无益的枷锁还是应该被果断地扔进垃圾箱的,取而代之的应是那些符合近体诗艺术发展规律性的东西。

因而,写近体诗、欣赏近体诗,还是要从意思着眼,以取义为上为主要矛盾,以格式法则为次要矛盾,让形式服从于内容,兼顾而行,绝不能以自围囹圄的方式止步于所谓“定式”而无视有益且有理的变通,更不能以是否“合律”来做判断一首诗好坏的唯一依据,故“取义为上”,应该成为写近体诗和欣赏近体诗的第一原则。


本文系列:

1、《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一(目录)》

2、《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二(概述)》 

3、《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三(五绝)》

4、《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四(汉语言)》

5、《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五(诗句构成)》

6、《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六(五律及其它)》

7、《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七(特殊句式)》

8、《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八(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9、《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九(关于韵)》

10、《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十(韵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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