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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格律诗词的极端化

XUDD 发布于2019-08-23 07:46   点击:2909   评论:53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地出现了传统诗词热,这股热潮一浪高过一浪,至今更见蓬勃!然而,当代诗词的发展既有成就,也有缺点;既有喜悦;也有忧虑。诗词格律的极端化就是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对此,必须加以正确的认识。写格律诗必须遵守格律。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很多人过度讲究格律,甚至自定和提倡古人并没讲究的新规矩,并用这种新规矩衡量古人、要求今人,这是十分错误的!有些人认为:赋诗、填词、作曲必须使用前人格律的标准格式,平仄不能有所变通,“一三五不论”绝对不可;格律诗必须完全保持“双平双仄”,无论哪句(包括不带韵脚的句子),凡是两仄夹一平都是“孤平”,都是“大忌”,都绝不允许;“三仄脚”也绝不允许;拗句也不能用;对仗必须遵守词性对,不能以前人的事类对为准,对仗句中的每个字都必须与相对的字词性相同;对仗句中仅一个字或词与相对的字或词意思相近就是合掌;律诗中间两联前二字的语法结构不能四句相同,四平头绝不可以;律诗的颈联和首联语法结构必须相同,尾联和颔联语法结构必须相同;有人认为,绝句的首句必须“押韵”; 首句起韵的格律诗首句韵脚不能用邻韵;挤韵(腹韵)、撞韵、连韵(音同意不同的字)、复韵(意同音不同的字)、倒韵都绝对不可,甚至把叠韵词也斥之为“挤韵”;格律诗白脚(没有韵脚的句子)的最后一字声调不能相同,应该上、去、入声交替或上、去、入声俱全;一首格律诗中不能用同音字,一句中用了同音字更不可以;不但诗不能用重字,而且词也不能用重字。还有人从新韵的角度要求:韵脚不能都是阴平或阳平,要二者交替;显然,上面这些说法都是古人并没讲究和要求的,个别说法虽然有个别人提过,但没获得一般人的认可和遵从。上面这些说法都是今人制定的新规矩。这些新规矩把诗词格律推向了极端化!一定要注意,古人并没讲究这些规一定要注意,古人并没讲究这些规矩,古人并不是这样做的。虽然个别古人曾经提出过个别更琐细的讲究,但一般的古人并未采纳。多读些古人的诗词,可以找到大量的例子这一点。不同于上述各种新规矩的例子,都能在古人作品中找出很多,绝非个别现象! “一三五不论”、两仄夹一平、三仄脚、拗句、坳句不救,在古人诗中都大量存在。古人说的孤平,是指带韵脚的句子除了韵脚的平声字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并非凡是两仄夹一平都叫孤平,不带韵脚的句子没有孤平之论。古人讲究事类对,并不要求对仗句中每个相对的字都词性相同。古人说的合掌是指对仗句的上下两句整句意思相同或相近,仅有一个词或字意思相同或相近并不是合掌。古人并没要求律诗中间两联前二字语法结构不能四句相同,四平头到清代才有个别人提过,但没引起重视,并非绝对不可,古代有些名作也是四平头。古人也没要求律诗的颈联和首联语法结构必须相同,尾联和颔联语法结构必须相同。在古人那里,绝句的首句可以不起韵,起韵的可以用邻韵,这样的作品普遍存在。古人没有挤韵、撞韵、连韵、复韵、倒韵这么多的讲究,虽有个别人提及个别说法,但没引起注意,“挤韵”普遍存在,更无人把叠韵词称为“挤韵”,反而是经常使用叠韵词。古人更没要求格律诗白脚的最后一字声调不能相同,应该上、去、入声交替或上、去、入声俱全。更没要求一首格律诗中不能用同音字,一句中用了同音字更不可以。古人诗中常见重字,词不避重字更是普遍规律。至于有人从新韵的角度要求韵脚不能都是阴平或阳平,要二者交替,更是古所未有。清代的陈仅是特别讲究格律的人,但他也承认,“如重韵、重字、复调、复典之类”,是“古人不之忌”的。唐代,律诗就成熟、定型了;宋代,词就成熟、定型了;元代,曲就成熟、定型了。这是公论,这是常识。诗、词、曲发展到清代,又发展到民国,格律没有变化。古人并不愚蠢,也可以说比我们聪明。古人对格律的掌握与运用细致到何种程度,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都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和调整的,都是有普遍共识的,都是恰到好处的。有些精细繁琐的讲究都是清代以来个别人提出的,并没形成共识和规则。今人没有必要对诗词格律进一步精细化和繁琐化。民国初年的刘公坡著《学诗百法》《学词百法》二书,总结制定了诗词写作的众多规矩,对今人给诗词写作制定过多的清规戒律颇有影响。他在《学诗百法》一书的“编辑大意”中说:“本书对于作法极为注意。如炼字、造句、属对、押韵等,以及诗之起承转合各法,均分条说明其理;又各举一例以为证。”可以说,刘公坡的总结已经比较细致、比较繁琐了。不料今人又远远超过了他。今人讲究的很多规矩如“挤韵”“撞韵”等等,刘公坡也没提过,今人却奉为圭皋。这显然是过度了。格律的作用是造成诗词的音乐美,即节奏鲜明,声调起伏,有抑扬顿挫之感;声音流畅,既富于变化,又和谐统一;使作品朗朗上口,铿锵悦耳,宜听宜记,宜诵宜唱。因此,格律能起到这些作用就足够了,在具体运用中不明显损害这些作用就可以了。毕竟诗词不等于音乐,文字不等于乐符,没有必要过度讲究格律,没有必要对格律过于精细化和繁琐化。不配乐歌唱的诗词更应如此。其实,很多新体自由诗除了押韵没有格律上的讲究,也具有音乐美,也能朗朗上口,铿锵悦耳,宜听宜记,宜诵宜唱,也能成为很好的歌词,也能配乐歌唱并极为动听。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文学追求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文学追求的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形式要为很好的表现特定的内容服务,要与一定的内容相适应。不能脱离特定的内容讲究形式。形式既不能损害内容的表达,也不能与内容的表达没有关系。脱离内容讲究形式,就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格律是诗的形式,是为诗的内容服务的,不能脱离诗的内容片面追求格律,更不能让格律损害诗的内容表达。唐代的陈子昂、李白、元结都反对片面追求声律。古人特别重视不以辞害意,对格律的掌握与运用也是如此。所以,古人对格律的掌握与运用恰到好处,繁简适度,十分灵活,并不拘泥。而今人的一些新规矩不但与内容的表达无关,而且束缚了诗词写作,损害了诗词的内容表达,这是错误的。从创作心理上看,诗是情感的表现。《诗大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白居易《与元九书》:“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应该有感而发。有感而发易成好诗,无感而发易成庸作。陆机《文赋》说:“诗缘情而绮靡。”即讲此理。而感情的高峰状态、强烈状态一般持续时间较短,与感情密切相关的想象也快速变化和弱化,感情和想象都需要快速的表达出来,记录下来。诗的特点之一是篇幅短小,语言精练,这特别适合于抒情,适合在很短的时间之内把作者的感情表达出来。所以,写诗和写散文、小说不同,写诗往往是短时间内一气呵成,一挥而就。在这样的创作心理活动中,诗人构思时和最初把构思变成文字时,脑中主要是情感和想象的活动,没有时间考虑格律问题,更无暇顾及精细繁琐的格律问题。只有在把构思变成文字之后,在作品的修改阶段,诗人才能不慌不忙的考虑作品是否符合格律要求。当然,创作水平高的人,由于长期创作经验的积累,由于特别熟练,可以在把构思变成文字的同时就基本达到合律,但这基本上是自然的,不是一边构思、一边写作,一边考虑格律问题。试想,真正的诗人谁是一边构思、一边写作,一边考虑格律问题啊?无论是谁,一边构思、一边写作,一边考虑格律问题,都会影响情感与想象的活动,都会影响艺术思维的流畅,都会影响作品的表达和作品的质量。即使在把构思变成文字之后,过度考虑格律、为了合律过度修改作品,也会影响作品的表达和质量。因为此时的心理组合与心境已经不是构思和写作时的心理组合与心境了,为了合律过度修改作品,往往会脱离构思和写作时的心理组合与心境,脱离作品的整体构思,脱离作品的氛围和气脉,破坏作品的有机统一。所以,过度讲究格律是不可取的。格律极端化的危害很大。很多人脱离内容讲究格律,把格律上的一些讲究变成了与内容无关的东西,变成了损害内容表达的东西。精细繁琐的格律讲究不但无用,而且成为诗词写作的束缚,使作品失去自然,失去灵动,失去真实,甚至把诗词变成了徒有形式没有内容的东西,变成了文字游戏。很多人不知道或忘了格律的作用究竟是什么,一味讲究格律,严格遵守他们心目中的格律,诗词的内容却十分空虚、肤浅、平庸,诗词的意境更谈不上。南朝的沈约提出四声八病说,对格南朝的沈约提出四声八病说,对格律诗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也导致在南朝时代就出现了片面追求声律、过度追求声律的不良风气。对此,钟嵘《诗品序》批评说: “古曰诗颂,皆被之金竹。故非调五音,无以谐会。……今既不被管弦,亦何取于声律耶?……王元长创其首,谢朓、沈约扬其波。……于是士流景慕,务为精密。襞积细微,专相陵架。故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余谓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利,斯为足矣。至平、上、去、入,则余病未能;蜂腰、鹤膝,闾里已具。”这段话的意思是:古代的诗歌要配乐歌唱,所以要调和音律。如今的诗歌已不配音乐,为什么还要以声律为取舍呢?王元长首倡声律,谢眺、沈约推波助澜,于是一般人都务求声律的精密,好像衣服上的皱褶,细细密密,重重叠叠,致使文辞拘谨,忌讳太多,伤害了作品的自然真实之美。文辞是讽诵阅读的,不可不顺畅,但只要声音流畅顺口就足够了。平、上、去、入的讲究,我苦于做不到,蜂腰、鹤膝的情况,在民间歌谣中常见。可见,沈约八病之说,对诗的声律要求过细过苛,在当时就遭到反对。宋人魏庆之《诗人玉屑》在谈及沈约八病说时说:“八种惟上尾、鹤膝最忌,余病亦皆通。”清人陈仅也说:“沈约八病,大半为驱古变律之用,今古、律已划然,正无须于此。至正纽、旁纽、大韵、小韵,唐人已不之遵,村学究斤斤讲守,反成拙累,亦何益之有?”可见,对声律的过度、过细讲究,是古人就反对的。很多人用那些诗词格律的新规矩衡量古人,说古人这里“出律”了,那里“出律”了,真是可笑!有人觉得古人是大家,其诗是名篇,不能轻易贬低,就说古人这里是“活用”,那里是 “活用”。而其实,古人既不是“出律”,也不是“活用”。因为,在古人眼中,那些都是正常的!很多人用那些诗词格律的新规矩要求今人, 这也很可笑!而且很霸道!你知道古人是怎样讲究和运用格律的吗?你知道你们讲究的一些规矩是古人并不讲究的新规矩吗?你知道这些新规矩是何时才有、从哪而来的吗?你有资格制定这些新规矩并要求别人遵守吗?很多人过度讲究格律、过分拘泥格律,大肆提倡那些新规矩,不敢违犯这些新规矩,是因为两种心理作怪。一是为了显示自己有学问,懂格律,格律精。二是是怕别人说他不懂格律,格律不精。而其实,对制造新规矩的人来说,他们所谓的“懂”,只不过是自作聪明,没事找事而已。对服从新规矩的人来说,他们所谓的“懂”,只不过是“知道”一些今人的那些新规矩而已。今人这些新规矩,发在网上,写进今人这些新规矩,发在网上,写进书里,以讹传讹,贻害大矣!特别是对初学者,贻害更大!所以千万不可轻信某些网上和某些书里、文章里的东西。要读真正学者、真正大家的专著,如王力的《汉语诗律学》。即使是这些著作,也不是毫无瑕疵。所以更要多读古人的作品!从古人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古人的诗词写作实际,可以看出古人是怎样掌握和运用格律的,可以看出真正的规矩是什么。写格律诗必须遵守格律,但不能遵守今人制定的那些新规矩。要以古人作品中呈现出来的一般规律、普遍做法为准。当然,有些人愿意遵从今人制定的那新规矩也可以,但是不能要求别人也遵从这些新规矩!不能说别人不符合这些新规矩就是错的! 顺便说一下:诗词格律的极端化还影响到诗词章法、命题等方面的讲究。如有人认为一首诗必须有起、承、转、合;正文中的字不能与标题中的字全部或部分重复,否则就是“犯题”、“骂题”,绝不可以。这些说法显得更为荒谬!因为,起承转合是八股文的规矩,是程式化的东西,而诗词是不受章法、语法限制的,不能程式化;有的诗词作品可以有起承转合,但不能要求所有的诗词作品按起承转合的套路写;有的古人虽然提倡过起承转合,但没有得到普遍认同,没有形成诗词创作的普遍规则,古人的大量作品可以这一点。至于“犯题”、“骂题”,古人诗词中随处可见,并不影响作品内容的表达,有时还能起到强调和突出的作用。因为这些问题不是本文重点,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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