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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写诗的原理八十七(怎样从个人尊严体会修养)

huge(远山绿叶) 发布于2020-07-02 10:25   点击:552   评论:4  
七绝 以诗代序
人人都想要尊严,知否得来非捉签。横富天财终是运,运来运去少长甜。


写诗的原理



八十七、怎样从个人尊严体会修养

个人尊严就是人在社会中的尊严,正常情况下,除非出现个人尊严被高估或被低估的情况,个人尊严与相应社会尊严是全等的。

尊严既是人自然而然的需要和追求,也是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尊严,人性意义将被掏空,人格也无从提起。人在社会中有平等生存权利,是基本尊严,有平等幸福感受,是基本尊严的保证。

平等生存权利和平等幸福感受,于社会是必须具有的天然义务和责任,于个人则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社会劳动中努力追求和创造的结果。

由于人类社会还没有发展到理想的程度,这就有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分意义,也有了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区分意义。正是这样的区分意义,把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区分了开来,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是少数人裹挟大多数人,以散沙式诉求而诱发民粹的虚伪民主。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区分意义,让社会主义要比资本主义有质的显著进步,也让中国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比资本主义制度下,更有平等生存权利和平等幸福感受。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有的保证,同时意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允许国民有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个人进步空间。这个区间,就是把当今看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自由地带,也不是不考虑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阶段时期。社会主义性质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那一天就决定了的,不分初级阶段还是什么阶段,只要制度不变,性质就不允许改变,而且必须予以保证。

初级阶段的意义仅仅是客观现实问题。社会主义跨越资本主义而来这一快速变化,远远大于社会成员从落后制度走过来变成真正社会主义公民应有的变化,因而给出了这样的一个适应社会主义的区间,毕竟人的进步相对社会主义的到来要缓慢得多。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质的不同,就是全体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人,必须捍卫的既得利益。也就是说,用大力激发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做社会客观保证,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用可适度调整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做制度主观保证,以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利益绝对属于大多数人。

不能否认一直有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少数人,中国要走共同富裕之路,就必须强调人民民主专政是大多数人专政少数人,只有强调专政而不是模糊专政,少数人才不会有恃无恐借大多数人迫切致富之机,变得太出轨而重新走向阶级化。

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掣肘,加快普遍实现人的平等生存权利和平等幸福感受,大多数人才有积极性为了这个目标进行平等追求,并享受这样的权利和过程,也才能拥有由此得来的基于平等而又有相对差异的各种劳动成果。这就是大多数人的历史权利和绝对既得利益。

换言之,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大多数人的天然既得利益,社会主义性质下的任何既得利益永远属于大多数人,永远具有平等和公平属性。

也要问,当今普遍事实上,为什么大多数人享受不到,或享受很少这一应有的既得利益?为什么体现不出普遍平等和公平?为什么以少数人占有私人财富、社会地位、关键发言权为标志的个人尊严,纷纷进入了形形色 色少数人囊中了呢?

客观上看,这的确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在向少数人转移的一面,实际也反映出了现行生产关系不太合理的一面,特别是一些政策漏洞有利于少数人从中攫取利益,而生产关系和政策问题无不是上层建筑的问题,这又反映出是治理上的主观智慧不足,才导致了不能保证生产关系和政策绝对对大多数人有利,无形中把大多数人和少数人都推向了一个尴尬境地,实际是把已经宣布消灭了的阶级又制造了出来。

事实上,少数人的阶级本性从没有被消灭,而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或钻了允许“适度剥削”的空子,或借“改革机遇”而成了不劳而获和少劳多得的宠儿,才彻底动摇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导致一些政策也无法体现按劳分配,进而用他们的经济有利地位不断渗透于上层建筑,千方百计以社会总的经济发展来一个现象掩盖另一个现象,让生产关系和决策往少数人有利方向倾斜,既致使了这样的恶性循环加重,也加剧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相矛盾,于是少数人通过阶级剥削和尊严压 迫,借机发展壮大了起来并占了整个社会的上风。

凡在社会中占上风者就必然对处于下风者形成压 迫,如果大多数人占上风,则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是优越性的表现,相反不仅意味对制度的冲击,也意味制度优越性虽客观上有利于大多数人的积极性,而在实际劳动分配上,还是贡献给了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剥削。

即使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适度剥削的角度来看,当今少数人明显占上风也与“适度”相去甚远,早已跨过了边界,若说不存在巨大剥削是不客观的,而且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大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尊严差距已没有实质区别,事实上还是以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形式,凸显出了社会存在严重压 迫性质矛盾。

这提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谈尊严及其修养而不考虑社会性质是不行的,也是危险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主义论尊严,必须要有站在社会主义性质上的高度觉悟,只有如此,才可能有正确的个人尊严修养意识,尊严和修养也才可能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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