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论诗 > 详情
  • 注册日期:2012-03-13
  • 最近登录:2023-01-05
  • 粉丝人数:293
»个人空间    »留言板

最新帖子

【原创】写诗的原理一百二十二(怎样从问题体会修养)

huge(远山绿叶) 发布于2020-08-11 10:15   点击:740   评论:4  
七绝 以诗代序
若有庸人治国家,焉无腐败总滋芽。蛀虫处处难除尽,按下葫芦起半瓜。


写诗的原理



一百二十二、怎样从问题体会修养

问题就是矛盾,矛盾就是问题。凡有问题和矛盾的地方,就离不开人的智慧,没有智慧意味什么问题和矛盾都解决不了。是智慧让人不怕问题和矛盾多,也不怕问题和矛盾被掩盖,因为对任何明的暗的、发生了的未发生的问题和矛盾,智慧都有能力觉察、洞悉,乃至解决,且不容易犯小聪明和主观主义。

小聪明和主观主义,都是人性缺陷和认识局限所致。实际是,人总有不服输的一面,不能说不是好事,毕竟这也代表了人与外界斗争过程中所形成的坚强勇敢的品质,但走向极端而自以为是,恰恰也是这么得来的。

一旦走向了极端,好事就变成了坏事,但走向了极端的人,有谁承认是走向了极端呢?承认了也就不极端了,不然还不是常常要坚持下去?这便形成了不必要却歇斯底里的虚荣、自恃、任性,以及用这样那样的借口来掩饰,并愈演愈烈直至恶性循环。

联系实际就不难明白,社会主义性质就摆在那里,为什么一重点发展经济,就要冲击明明白白本不该冲击的呢?把这再怎么说成客观发展,恐怕除了充满任性和借口,就没有了理由。

这就是主观主义盲人摸象的结果,也谓“直眼达子”,其中当然不乏出于某种利益目的,掩耳盗铃故意作法的小聪明。是这两方面叠加,才坏了本该相对完美无瑕的好事。也只有这样来看,才能解释一边发展而物质富裕,为所欲为,一边退步而道德滑坡,精神返贫怪象。

究根结底,坏事的人,尤其带头坏事的人,与大多数人无关,毕竟大多数人都是跟着潮流走的,看到谁占上风,且未见有什么不好的后果,跟上去总不至于没有道理,况且在“一切向钱看”已经合理化下,有谁还有足够警惕和智慧去互相审视,当个“弄潮儿”当错了呢?

这方面,只有政权和法律才能主导一切。就比如,少数人占上风,且除了剥削和造成严重的尊严差距,便看不到与大多数人还有什么联系,这已经明显意味少数人与大多数人实非一个阶级类别了,却迟迟得不到政权和法律有什么动静,反而官商勾结,贪污腐败,任人唯亲,都从政权开始,徇私枉法,重案轻判,冤假错案,瞎指挥、乱执法,亦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屡见不鲜。为什么要这样?

从历史至今,早就臭名昭著的这些事情,固然有统治阶级是少数人的必然,但在大多数人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与国家发展重点转移到经济上来有什么内在联系?不得不说,这仍是少数人在作怪才有的结果,既是对这些人的认识出了问题,也是专政出了问题,最终造成社会主义性质出了问题。

社会主义既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社会,什么时候轮到少数人作怪和占上风?如果少数人占上风,大多数人哪怕再越来越富裕,能否算得上人民当家做主和为人民谋幸福?

这样的问题和矛盾,是不是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该予以密切关注?在这方面,能总喊“摸石头过河”、“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吗?这算不算主观主义自欺欺人?无非是一点是非曲直问题和矛盾,稍有点智慧是看不出来,还是需要多大的预见力?还是要问:如果毛泽东也是这样的认知能力,新中国还可能诞生否?历史又会是什么样子?

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权和法律永远是大多数人专政少数人,并保证大多数人占上风、有尊严和幸福感的关键武器,这就绕不开怎样为大多数人谋幸福和让大多数人有切实占上风的体验,若反以虚伪的,实际是为少数人服务的政权和法律来与大多数人相对,并期望大多数人在居下风处,讲守法、讲自律,合理致富,和谐致富,有道理否?可行否?结局会怎样?

今天的事实,恐怕已经说明一切。不管从什么角度讲,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用政权和法律压 制和威慑大多数人的道理,有了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相矛盾,要么用错了印柄和法律,或印柄和法律都不合理,导致让少数人看着痛快,要么社会普遍出现了性质问题,是引错了路又倒打一耙的表现,造成积重难返,少数人偷着乐。

这提示了,到底什么才是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特别是法律的本质。治标不治本永远与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谬之千里。什么时候法律压力减少了,威严到没人敢与之打擦边球、玩猫腻了,什么时候法律真能做到杀一儆百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了,什么时候法律解决了一个性质的问题,同类性质的问题就很少发生了,这时才是符合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

这怎么才能做得到?首先要敢于承认不是做不到,而是怕不怕少数人反对。少数人宁可承受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所谓“谁出事谁就认倒霉”,也不愿看到社会主义社会一个问题解决了,就能带来一大片问题都迎刃而解,因为这会触及他们在浑水摸鱼中整个攻守同盟阶级投机利益,也会丧失在按下葫芦浮起瓢中的共同侥幸机会。

政权和法律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权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律是捍卫政权的工具,有着同样的本质,以及形式不同而性质相同的共同实质,都是为统治阶级做主的,无非法律是特别本着以儆效尤的一种强制手段,既藉此把违法事件保证制止于萌芽阶段,又务必减少违法事情的发生,如果起不到以儆效尤作用,又谈何法律,谈何为政权做主?

这又提示了,仍如“治大国如烹小鲜”所道,尊重社会主义性质并不难,搞社会主义也不复杂,无非是重视大多数人的呼声,重视人民当家作主,密切关注少数人动向,时刻认清少数人的动机和实质,并抓住全社会社会主义思想感情这条线,防止阶级性少数人滋生和占上风,充分发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社会主义中国就注定是无所畏惧,一往无前的。

推到展厅 礼物 打赏 赞(3) 查看   收藏(2)    

最近访客

发表评论

网名: 未登录网友 请先登录
呼朋唤友 (@好友)   【表情】
(严禁发布涉政敏感内容 《用户条例》

评论列表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004号

用户登录...
查询邮箱...

请输入您的网名:   


请输入飘红理由

1、飘红的版主达到两位,标题会变红;
2、加精的版主达到三位,才能显示“精”字图标。
3、飘红鼓舞士气,加精保证水平。请各位版主把好质量关。
填写举报原因
请简要说明为何举报


  
移动贴子
将贴子移到
说明:因缓存的关系,贴子移动后,列表可能不会实时更新,请等待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