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大巴坠江事件前已有二首,又观舆情、诗友评点,惨剧的发生与过站妇女的蛮横干扰、司机的不理性和其余乘客的麻木皆有关系,事实诚然如此。而如认真究其原因,也不尽然。行车中乘客干扰司机的事件,过去从未听说,前几年开始出现,始觉突兀,尔后接二连三,总是起初网骂汹汹,接着不了了之,而后又继续发生,直至万州大巴坠江惨悲惨一幕。人性恶的一面无可否认,文明社会里人的行为,不仅需要个体理性,也需要法治的制约,人和规则的博弈无处不在。设想,假如重庆大巴启事妇女既为错过下车愤怒,又清晰地明了干扰司机驾驶的严重后果——即其无论如何也难以承受的刑事处罚——或许会有所清醒、收敛,而事实是鲜有这样的判例,或虽有也等于隔靴子瘙痒,实际上,交规部门对司机的要求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而此前来自执法部门的对此类行为的威慑,几乎还不如交规对某种司机违规行为扣罚12分的强度。如此,万州大巴坠江不仅有偶然性,无疑也有一定的必然性。杜绝今后发生此类惨案,立法、执法无疑是最关键的。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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