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税漏税案沸沸扬扬,千夫所指。笔者当然支持对偷税漏税者的惩罚,包括法律与道德的惩罚。但是冷静思考,其实也颇为令人深思:举报者是正义之举,还是报私愤之举?抑或两者兼而有之?比范冰冰偷税漏税严重的多去了,为何无人举报?即使有人举报,是否都得到处理?作为执法者,相关部门为何总是扮演“马后炮”的角色?义愤填膺的看客们,恐怕有人恨的只是自己没有机会偷税漏税罢了,更有甚者只是喜欢看明星出洋相而已。不管怎样,不能把人家轻蔑地称为“戏子”或者赐予人家更难听的身份,须知辱人者必被人辱,早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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