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说于已回家。有点小遗憾,我准备的辩护词没用了!
我认为,哪一刀致命无关定罪,如果前几刀致命,后面追赶时的几刀与死亡无因果关系,自然与防卫过当无关;如果后几刀致命,由于刘还在往车方向跑(还蛮有劲),可能会驾车碾压于,也可能会取其他凶器继续追杀于,还可能坐在车内指挥同伙围攻于,所以于必须将刘制服到不动为止(同时令其丧失指挥能力),并警示其同伙不敢轻举妄动。
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也没问题,是近十几年腐败的司法实践给践踏了!这一时期,正是周永康当政法委书记的时期。目前不是昆山案怎么判的问题,是以前的错案如何快速平反的问题。
9月1日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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