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权益 法作主》第十七讲,内容是85岁的刘老太夫妇,有两子两女,其丈夫过世后,老太在四个子女家轮流吃、住。但是,各家自有各家事,老太觉得小女儿家最好,于是想固定一家,子女要各贴生活费。于是, 各家经过商讨,最终意见未能一致。这使老太苦闷不已……司法解释:据《民法通则》和最髙人民法院的《民通意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太可与小女儿去办理监护公证,律师提议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为好。看、读后,对今后办理养老的程序,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今书七律一首,以表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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