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政策,到1956年底,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1965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1956年全面进行,国家采取“和平赎买”逐步将其改造为公有制而使剥削者自食其力,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化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消除了工人与资本家的矛盾,解放了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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