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秀丽(1933年5月13日-1959年1月15日),出生于广州市一个贫苦家庭。十二岁进火柴厂当童工。建国后先后在广州市和平制药厂、何济公制药厂当包装工人。解放后,她懂得了剥削制度是穷人受苦受罪的根源,认识到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她在厂里第一个申请参加工会。1952年,被选为和平药厂的工会组织委员和基层工会女工委员。她在“五反”运动中积极参加斗争,在党和工会组织的帮助下,大胆地向群众揭发不法资本家的阴谋,同职工一起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使工厂生产恢复正常。1958年12月13日,所在地车间因酒精瓶破裂,酒精蔓延起火,危及烈性易爆的金属钠,她侧身卧地,截住燃烧着的酒精,避免了一场严重爆炸事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年1月15日去世。
1959年1月18日,中共广州市中区委员会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被广州市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1982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将下九路何济公药厂的楼宇命名为“秀丽楼”,让她的高尚精神世代相传。
2009年,在建国60周年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中,向秀丽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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