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区政府网站随后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按规定,《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
《国安法》共66条,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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