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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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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字令.药家鑫事件 (未填写体裁)   作者:清风长空    简体 繁体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倒张妙后又将张妙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感叹之余,一怜张妙之不幸,二怜药家鑫风华正茂就西去,三怜药家父母教子之教训,引以为戒.

(一)
怜.血雨腥风妙女眠.天堂去,无不痛心寒.
(二)
怜.自断青春地狱前,人虽死,仍有怒冲天
(三)
怜.望子成龙乱用钱.不成器,唯有泪涟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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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 2011-06-10 09:26 ,被阅读过 602 次。    [举报] 自动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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