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2月,我刚刚从北京卫戍区政治部下到警卫三师直属通信三连任副指寻员。连队奉命到顺义县某村野营住训。这几天,连队官兵在农村进行紧张地军事训练。突然有一天早晨,战士们刚刚起床,忽然传来了“仓库着火啦!”我们立即赶上去救火,一会儿就把仓库里的大火扑灭了。经了解是一名男子放的火,原因不明。这名男子约30多岁,身强体壮,村民举报是他放的火,但没有人敢上前抓他。我正准备露露我当战士时学的擒敌技术,刚要亲自上前抓捕,忽然,一名高个战士抢在我前头一个箭步冲上去,用擒敌拳中“抱腿顶摔”的动作把这个歹徒制服了,迅速把他按倒在地,用绳子捆绑起来。我很高兴,也很惊讶,这名战士比我武功高强,而且也是为了保护连首长啊!我们把这个歹徒交给生产队处理。当时在场老乡们对战士赞赏不已。战士见义勇为的行为,更加密切了军民关系。月底,连队顺利地完成了训练任务,离开村庄时,村民们前来送行,一位漂亮姑娘(广播员)代表生产队给我们送上了一張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乡亲们恋恋不舍,含着眼泪送人民子弟兵。这是我下到连队后所做的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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